郑州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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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一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但是好多时候对于商标侵权事件,有的人认为是商标侵权,有的人却觉得是小题大做。今天郑州淘钉财税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郑州各类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有了这个之后对于是否构成侵权就很明了了,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自己卷入侵权风波。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这个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1、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标准
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2、关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标准
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
(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这种认定标准是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在主管方面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存在,即可构成侵权,知识如果销售方能够提供合法取得商品的证据,并能告知提供者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1、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
2、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是它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这样做会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有: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
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郑州淘钉财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判断时一定要针对具体行为,而且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如果对于商标侵权,你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你可以在线联系郑州淘钉财税客服,我们会帮你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