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著名商标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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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武汉市著名商标(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下同)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保护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武汉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来看看武汉市著名商标的详细认定条件。

1、武汉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
(2)商标所示商品(含服务,下同)在本市生产、经营;
(3)商标所有人在本市纳税;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5)商标所示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一般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6)商标所示商品的质量稳定;
(7)商标所有人具有所持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和宣传措施。
2、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武汉市著名商标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认定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商标注册的证明文件;
(4)商标所示商品近3年使用、宣传、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情况的材料;
(5)商标所示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商标所示商品市场占有率在本市同行业中排序的证明;(须由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
(7)商标所示商品有关质量的证明;(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近3年质量抽查全部合格的证明)
(8)商标所有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纳税的证明;
(9)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其他无相关行业协会的,须由申请人出具统计调查材料并说明调查统计的方式和范围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应当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到申请认定材料后,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2)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时间为 申请时间。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4)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武汉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以及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想必大家都已经看明白了吧,如果你还有其他注册商标类的问题,可以咨询武汉淘钉财税小编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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