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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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发起人应具备法定资格,人数应在两人到二百人之间,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次,发起人需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五百万人民币,对特定要求的公司,注册资本需额外规定。发起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需依法转移财产权,但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三,股份发行和筹备需符合法律要求,发起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应书面认足股份,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依法转移财产权。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依法承销,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第四,发起人应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五,公司需有名称、组织机构。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第六,公司需有固定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仔细阅读法律,避免无效设立。在中国,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需满足的条件各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