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户需要总公司的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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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开立基本户时,需要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并向开户银行提供一整套总公司的资料和分公司的资料: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
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所需的各项资料如下:
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审,如果年审标志反映在副本上的,需要将副本及复印件同时出示;
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码证必须经过年审,如果正本上没有年检标志,但副本上有,则提供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国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总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总公司的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的流程如下:
1、法人先跟银行预约开户时间;
2、法人在预约的当天带齐开户资料去银行办理;
3、支行通过初审,资料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4、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之后,下开户许可证;
5、银行电话通知法人去开户支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