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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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开始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如下:
(括号内的内容为讲解,并非原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首先到工商部门索取表格,拿回去填写好再交上去,或者可以到当地省级、地市级的工商部门的网站下载电子表格,自行打印填写。
个人建议还是拿当地工商部门印刷好的表格比较好)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可以向工商部门索取章程的模板,再自行修改)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房产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商品房预售证等等)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如总公司的前置许可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等等,具体请咨询工商部门,因为我不知道你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