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29-8686 投诉电话:17795782523 / 029-68579161
新闻中心首页 | 公众号 | 手机版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