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29-8686 投诉电话:17795782523 / 029-68579161

新闻中心首页 | 公众号 公众号 | 手机版

淘丁企服

400-029-8686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吴起县7天连锁酒店商标惹纠纷 鹿死谁手呢?

吴起县7天连锁酒店商标惹纠纷 鹿死谁手呢?

知识产权阅读 104

公司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资质办理业务咨询,请点击下方!

  7天连锁酒店想必大部分人都知道,简单又好记的“7天”也遭到他人的冒用。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七天酒店)诉山东省济宁市星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星月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星月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服务中擅自使用“7天连锁酒店”商标构成侵权,但并未对七天酒店的驰名商标主张予以支持。

  据悉,2012年8月,七天酒店的委托代理人对星月公司经营的酒店门头、店招等进行拍照,照片显示,星月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门头和店内物品上均使用了“7天连锁酒店”标识。

  七天酒店认为,其自2005年成立以来便将“7天连锁酒店”标识作为商标在其经营的酒店中使用。2007年7月,七天酒店在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175212号“7天连锁酒店”商标,2013年2月该商标获准注册。星月公司作为酒店服务提供者将“7天连锁酒店”标识作为商标大量使用在其经营的酒店门头、店内物品上,已经构成了对七天酒店

  诉讼中,双方确认星月公司使用涉诉标识的行为始于2012年7月,但星月公司主张其涉诉侵权行为在“7天连锁酒店”商标被核准注册前已经停止,但星月公司并未对此提交相关证据。

  七天酒店认为,由于被诉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在“7天连锁酒店”商标核准注册前后,先行认定“7天连锁酒店”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判断新月公司在商标获准注册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的前提。

  在一审判决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七天酒店有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主张未予认定,据此亦未支持七天酒店关于星月公司在涉案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请求,仅认定星月公司发生于涉案“7天连锁酒店”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七天酒店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杨柳)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36106.html

申明:本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淘丁企服只提供企业服务,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CTA

相关文章

快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1. 残保金如何计算及残保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2. 西安税务登记网上怎么操作?
  3. 在西安没有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嘛?
  4. 取消“甲供材”简易计征,建筑行业该如何应对?
  5. 企业没有业务了可以长期零申报吗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7. UOM不予批准的四种情况
  8.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
  9. 网站申请ICP流程
  10. 在西安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

热门分类

文章推荐

  1. 申请专利要多少钱?请教!!
  2. 电子税务局异常怎么办
  3.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
  4. 出纳客串一次会计,月底怎样做账
  5. 开个档口需要办什么证?
  6. 宝鸡市工商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7. 会计方面的网上申报业务包括哪些
  8. 陕西宝鸡移动怎么办理短号业务?
  9. 怎样可以成立有限公司?
  10. 赎楼有几种方式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