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29-8686 投诉电话:17795782523 / 029-68579161

新闻中心首页 | 公众号 公众号 | 手机版

淘丁企服

400-029-8686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重磅!购置税又有新规,明年1月1号施行

重磅!购置税又有新规,明年1月1号施行

财税资讯阅读 687

公司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资质办理业务咨询,请点击下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有关列入《目录》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列与管理等事项,由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三、列入《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申请人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1日

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网页内容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关键词: 施行 购置 重磅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49831.html

申明:本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淘丁企服只提供企业服务,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CTA

相关文章

快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1. 安全员证怎么考?
  2. 《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3. 关于开展2026年度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的通知
  4. 5月1日起,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启用!
  5. 一文读懂丨中小科技型企业: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等
  6. 工信厅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7. 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8.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干什么的?
  9. 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被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
  10. 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热门分类

文章推荐

  1. 一址多照VS一照多址
  2. 西安财税咨询公司哪家好?
  3. 车船税缴纳标准以及免征车船税
  4. 收购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5. 建筑资质代办一般多少钱?
  6. 西安商标变更流程
  7. 西安商标续展流程及费用一览
  8. 营业执照丢失怎么补办?
  9. 西安十大代理记账公司排名
  10. 关于办学许可证的常见问题(最全)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