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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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简易流程是如下: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3、注销社保账号;4、注销税务登记;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简易注销的详细流程如下:
(1)进行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当事人到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如《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
哪些情况下公司无法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拆巧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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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激御羡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明拍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