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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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是指公司股东由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股资,从而绝对丧失在其公司地位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 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首先股东退股必须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 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 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