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29-8686 投诉电话:17795782523 / 029-68579161

新闻中心首页 | 公众号 公众号 | 手机版

淘丁企服

400-029-8686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办理 /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工商办理阅读 1719

公司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资质办理业务咨询,请点击下方!

现在已经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现象。

股东资格jpg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根据上述规定,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1687.html

申明:本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淘丁企服只提供企业服务,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CTA

相关文章

快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1. 代理记账多少钱一个月?
  2. 陕西政务服务网登录安全升级,个人、法人、经办人登录方式有变!
  3. 如何查询商标是否已被注册?
  4. 公司有没必要做ISO认证?
  5. 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
  6. 税务登记网上怎么操作?
  7. 2025年残保金申报政策及计算指南
  8. 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
  9. 注册公司网上申请流程
  10. 财务审计是做什么的?

热门分类

文章推荐

  1.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何时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要求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2. 中远通达(北京)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3. 个体户怎么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东西
  4. 如何注册置业公司
  5. 执照办理都要什么条件啊……
  6. 公司提示风险纳税人了 怎么解除?
  7. 分公司注册流程详解
  8. 怎么注册有限公司?
  9. 在税务局黑户怎么解除
  10. 杭州到瑞安塘下坐汽车要多久!!!?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