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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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有不少的疑问,为此长沙淘钉财税小编为大家盘点了相关的问题进行如下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小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四、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
五、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但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优惠?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很大,一直以来都有很多优惠政策。长沙淘钉财税小编提醒大家一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不断壮大自身力量,如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长沙淘钉财税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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