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税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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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大家应该都比较了解,但是说起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其实工资、薪金所得只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还包含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是按照这四项的合计收入减去相关扣除项的余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来对应七级累计税率(3%-45%)来计算税额的。
应纳税额所得额=四项收入合计-6万元-个人缴纳的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然后用应纳税所得额匹配相应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出个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对应的税率就越高,税负也就越大,36000元以下为3%,96万以上就是45%(基本上一般收入就要交税了)。
个税规划一般从两个方面:
一、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适用范围: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
职业资格:当年取得证书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标准: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后,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240个月。
限制:夫妻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5、住房租金
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市辖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未超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限制: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只能由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不超过1500元/人。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标准:每月2000元
所以,如何符合以上标准的,一定要填写到专项附加扣除里。
二、拆分工资
把工资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当做工资薪金在每个月发放并申报个税,另一部分工资当做奖金在年底发放并选择单独申报个税,这样把工资一分为二就可以大大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案例:张三月工资4.9万元,假如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规划前
工资总额=4.9*12=58.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8.8-6万=52.8万元
应纳税额=52.8*30%-52920元=105480元
税负=105480元/58.8万元=18%
规划后
工资总额44.4万元 每月3.7万元
奖金总额14.4万元(奖金最好一次性从公户发放、当月申报)
工资部分税额=(44.4-6)万元*25%-31920元=64080元
奖金部分税额14.4万元*10%-210元=14190元
合计纳税=64080+14190元=78270元
税负=78270元/58.8万元=13.31%
规划后减少=105480-78570=269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