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商誉与商标到底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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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虽然也给予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是未注册商标不是权利,只能在某一些情况具有排他的效力。所以,因商标本身而具有的品牌商誉应当归属于商标权人。例如红罐凉茶的案子,“王老吉”商标始终属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产生的品牌商誉应该归属广药集团,即使加多宝集团对该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投资,对王老吉商标的驰名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这只是一种投资活动,商标的使用不产生权利,商标的注册才能产生权利。这是商标注册制的最大特点。
一、商誉的特征
1、企业的商誉不是在短期内形成,而是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它取决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号使用的广泛程度、企业高效的组织机构、企业员工的优秀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
2、企业的商誉无时间限制,但是商誉的价值会随着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3、企业的商誉依附于特定企业,不能独立存在,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二.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
1、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商标与其产品相结合,它所代表的产品质量越好,市场需求越大,商标的信誉越高,据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越大,其评估值也就越大。而商誉则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并且运转效率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信誉就好,其商誉评估值也就越大。
(2)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是与企业结合在一起的,不能够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
(3)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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