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股权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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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包括以下步骤: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发放受理通知书、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以及换发变更登记通知书。
1.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若初审通过,将发放《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2. 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将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 在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的情况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至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若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批准的项目的,应依法获得批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工商变更股东流程及需要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需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公司加盖公章,并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明确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企业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相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时,应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项目,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在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