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私营企业如何设立变更注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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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私营企业
一、 开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 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章);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章);
5、公司住所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 一人有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
需先做名称预核,凭验资报告申请设立(所提交材料同上)。
(三) 分公司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加盖印章的章程复印件;
3、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营业单位设立所需材料同上。
二、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要变更董事会成员、监事的,提交懂事、监事委派书和身份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该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的,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清算组成立文件;
4、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7、注销公告;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公司公章。
四、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5、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单位)还需提交公司(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法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