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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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需要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裁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8、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