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减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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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出台了许多减税政策和法规,打出了一系列减税“组合拳”,以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在2017年只剩下几天了,那关于2017年的减税政策你都享受到了吗?淘钉财税小编已经将2017年的减税政策梳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税率
此项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规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所得税30万元提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受惠面扩大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止,主要内容为: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3、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此项政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为止,主要内容为: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四、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为:
1、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抵扣。
2、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五、购买商业健康险最多可税前扣除2400元
此项政策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内容为:
1、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政策适用对象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不缴所得税
此项政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内容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这项政策执行的比较早,从2017年1月1日就开始了,主要内容为: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八、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这项政策执行时间比较短,只有一年时间,再有几天就要结束了,但是淘钉财税小编还是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内容为:
1、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九、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项政策从自2017年1月1日开始,结束于2019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为: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有税收优惠支持
此项政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所以如果现在还想创业的话,赶紧行动起来吧,还有优惠政策呢!接下来淘钉财税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1、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十一、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可享税收优惠
此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