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罚款10000元、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被联合惩戒!就因会计忘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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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罚款10000元、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被联合惩戒!就因会计忘了一件事!


两家企业被罚款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法人被联合惩戒,只因会计忽略了这样一件事——工商年报!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二)中指出了,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未履行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因此,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1、用户在网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并选择企业所在地区;

2、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陆,或根据系统要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方式登录;
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5、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