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普法广场】公司注销了欠付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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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某于2017年6月到泗阳县某快递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胡某)工作,任职投递员,平均月工资9000元,入职时向公司缴纳押金1万元。2018年10月,许某主张结算工资并退还1万元押金,却被告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经股东决议决定注销,清算组(胡某、监事王某、员工刘某)于2018年12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有资产价值2万元,资产已分配完毕,公司无未清偿债务。
2019年3月,许某向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某承担拖欠的1.87万元工资并返还1万元押金。3月22日,该仲裁委向许某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月26日,许某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成员胡某、王某、刘某连带支付上述工资款及押金。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该案而言,快递公司由原股东、监事、员工组成清算组,所提交的清算报告上明确载明公司无未清偿债务,但作为股东的胡某应当知道公司尚存欠付工资款及押金的事实,其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理应就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刘某同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查知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许某将胡某、王某、刘某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当。
劳动者因劳动纠纷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也属于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普通债权。遇到公司违法、违规注销的,劳动者可从5个方面追索自己的薪资。
如股东分配了公司的剩余财产,则可要求以分配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如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不足额、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和抽逃资金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混同,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清算组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海军 胡彦壮)
原告许某于2017年6月到泗阳县某快递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胡某)工作,任职投递员,平均月工资9000元,入职时向公司缴纳押金1万元。2018年10月,许某主张结算工资并退还1万元押金,却被告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经股东决议决定注销,清算组(胡某、监事王某、员工刘某)于2018年12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有资产价值2万元,资产已分配完毕,公司无未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