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暂估成本税前扣除风险!专精特新企业税务风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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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承担培育上下游配套产业链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在走访调研当地“专精特新”企业时发现,有的企业在与上下游企业衔接过程中忽视了涉税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可能对后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点:以暂估成本税前扣除风险
2022年5月,常州市税务局对“专精特新”企业B公司开展风险应对。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B公司2020年度取得上游发票的金额,显著小于当年度营业成本,可能存在多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
B公司是一家光伏连接器生产企业,受益于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设规划,2017年—2019年经营业绩显著提升。为扩大生产规模,B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购入土地、建设新厂区。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拉长,B公司运营资金严重不足,拖欠某上游供应商2020年9月—12月货款470万元,直至2021年9月才支付完毕。该上游供应商在收取货款后,向其开具了发票。B公司财务人员在拖欠货款期间,根据物料入库单,按照暂估价值计入存货暂估科目并结转成本。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成本调整。经税务人员审核,B公司应调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7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
部分“专精特新”企业处在成长初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导致运营资金不足,拉长部分供应商的付款账期。如果供应商要求先付款后开发票,必然导致购入材料需要暂估入账,在涉及跨年度支付货款时,容易发生暂估成本未按要求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建议“专精特新”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关注营业成本中是否包含暂估材料。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发票,应先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再更正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汇算清缴前开展审计,依托外部专业力量防范此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