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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怎么改名称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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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到营业执照原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并更登记申请表,提交登记机关,经审查批准就可以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以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5、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好公章)
2、企业公章;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房屋租赁协议;
5、股东会决议;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章程修正案;
8、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十二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63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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