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要提交哪些资料?
工商办理 • • 阅读 0
公司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资质办理业务咨询,请点击下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自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决定之日起或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的。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