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所得年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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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所得年报截止时间是每年的5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于已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经营的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个体经营者需在开业前或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2、发票管理:个体经营者应当使用税务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发票,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3、纳税申报:个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包括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
4、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体经营者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税收法规的执行。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否则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但可以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