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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和一般注销公司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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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适用范围不同:
1、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2、公司注销:包括内部原因如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以及外部原因如被吊销、撤销等。
二、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不同:
1、公司简易注销: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注销: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提交的资料不同:
1、公司简易注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注销:需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关键词: 注销公司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66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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