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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企业被列入名单向社会公告的情形都有哪些?

财税资讯 • • 阅读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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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总是会不定期的公示一些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那么企业到底是为什么会被列入名单进行公告呢?接下来就跟淘钉财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机动车图片

机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税务机关对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二)、加强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四)、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从严管理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中发现机动车企业存在违规开票行为的,应责令其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被列入名单后如何才能申请撤除呢?

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可在列入名单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从名单中撤除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机动车企业申请,经核实在列入名单之日后未发现有违规开票情形的,逐级上报税务总局从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告。从名单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满365日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看了上述资料,相信大家也都不想被列入名单向社会公告吧,所以在这里淘钉财税小编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是机动车生产企业还是机动车经销企业一定要按照规定开具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千万别被列入了名单哦!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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