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到底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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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有时会发生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例如生产企业出租部分厂房、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等业务。那么,发生此类业务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并没有记载,可以开具发票吗?有没有什么风险?且听淘钉财税小编来给给你分析分析。
一、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的问题。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有风险吗?
很多人都觉得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所以淘钉财税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才是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纳税人如果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包括开具日期,购销双方的名称,货物服务的名称,金额等票面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便发票的货物服务在“经营范围”内,都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受票带来风险。相反,如果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均不属于虚开发票。
综上所述,“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一般不会产生风险。但纳税人还需注意一些特殊规定,如: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专用发票”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具,必须由地税机关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