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 55项措施惩戒“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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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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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共提出55项对“老赖”的惩戒措施,拓展和丰富了对“老赖”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据悉,这是联合部门最多的一份联合惩戒备忘录。
据悉,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恶意逃避执行或暴力对抗执行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备忘录》针对当前“执行难”现象,让“老赖”面临联合惩戒局面,最终促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二是惩戒力度大;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是截至目前,参与联合签署部门最多的一个联合备忘录,达到了44个部门,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改善信用环境,通过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