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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财税新规扎堆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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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对于企业老板、会计来说是个分水岭,因为很多重要的财税法规就要开始实施了,如果对于这些了解不清楚的话,可能会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带了很多麻烦。之前淘钉财税小编已经写过很多关于财税政策的文章,今天淘钉财税小编再次把这些政策整理一下,供大家阅读。

解读7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

1、增值税税率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2、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营改增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3、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7月1日起,购买方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淘钉财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材料、日用品、食品、劳保,必须开清单)。

4、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问题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5、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6、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商业保险的好处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7、三证合一换证问题

2017年7月31号前所有公司必须完成三证合一换证,8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停止公示企业原注册号,老版本营业执照在17年12月31号一律作废。

8、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问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9、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淘钉财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关注国家的政策新规,并积极的响应这些政策,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长沙淘钉财税小编也会不定期更新国家的一些政策,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对于政策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淘钉财税客服,我们的客服会第一时间给你答复。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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