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使用证据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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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商标使用的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今天西安淘钉财税小编就来为大家说说商标使用证据的一些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
商标使用证据的意义在于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因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主体,既包括商标权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利人许可的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
5、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二、常见的几种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4、有商标使用的、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三、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1、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2、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3、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4、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因此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
西安淘钉财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平时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做到提前防护。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西安淘钉财税小编,小编会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