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细软代理第1336014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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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宁夏阳海玉纺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的第13360148号“
”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整体是一个黑色的正方形,正方形之内有一个浅色的圆形,其中有个奔跑的羚羊,其整体看起来对比鲜明,自然协调;引证商标二、三、四均为图文组合商标;引证商标五为一只向前跳跃的黑色羚羊图形,其后脚踩在一条较粗的黑色直线上,嘴巴微微张开、喜气洋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没有呼叫要素。另外,申请商标同各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群组不尽相同。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