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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常(虚开)发票风险!专精特新企业税务风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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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承担培育上下游配套产业链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在走访调研当地“专精特新”企业时发现,有的企业在与上下游企业衔接过程中忽视了涉税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可能对后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点:接受异常(虚开)发票风险

20227月,常州市税务局收到上级推送的增值税异常发票处置任务,对包含“专精特新”企业A公司在内的相关纳税人,发送了风险提示信息。

A公司是紧固件制造企业,2021年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紧固件的配套垫圈。由于原供应商均无模具生产资质,A公司采购部门通过互联网电商渠道找到一家符合要求的外省模具加工单位。该模具加工单位派员送货上门,完成模具组装和调试后,要求现金收取货款15.7万元,A公司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入账。20226月,因模具加工单位走逃失联,且未缴纳相关税款,该发票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由于A公司无法与该模具加工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提供非现金转账凭证,不符合换开发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最终处理结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成本调整并加收滞纳金。

“专精特新”企业一般有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上游供应商,但在拓展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时,必然会引进新的上游供应商。在引入上游新供应商时,首先要防范的涉税风险即为收受发票风险,尤其要防范新供应商要求现金支付的情况,防止因收到异常发票或虚开发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建议“专精特新”企业,严格审核新供应商的纳税信用资质。涉及重大业务决策的,最好事先实地考察,最大限度防范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关键词: 发票 专精特新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5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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