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税立法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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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
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同时对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在此次立法规划中提及。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立法开征新税需要择机而行,尤其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房地产税。目前的经济形势不适合,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此外,房地产税还涉及许多尚未理清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表示:“从房地产税开始立法,到落地执行至少需要3年以上准备时间,因此5年内最多会有少部分城市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真正意义上一二线城市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至少是5年之后的事情,也就是2028年之后的事情。”
此外,多位房地产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并不意味着放弃立法。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方向未改,待条件成熟后,不排除未来推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丹麦、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均已征收房产税。
国外房地产税一般包括了房产税和地产税,征收的范围非常广泛,多数国家为全民征收,但一般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对家庭自用住宅设一定的宽免,对低收入家庭也会有一定抵免额。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按照房地产的价值来征税。房地产的价值有的国家按房地产交易时的价格征收,但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评估;有的国家每年按照房地产的市价征收。
国外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经常进行适时调整。在美国,一方面,房产税按评估价格征税,税基随房价市场波动呈正向运动,并作相应调整。另一方面,税率随经济景气度呈反向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