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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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具体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向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4、变更公司基本账户即可。
变更法人需要的文件材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原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等。
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个体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变更经营者(负责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即可。
变更法人手续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