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见了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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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企业如果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不再需要通过报刊声明作废,而是由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此声明须免费发布,企业自行负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只需提交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即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在个体工商户注销方面,需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销登记申请受理后,登记机关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通常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或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无税无票户、已吊销营业执照且满5年的公司等。简易注销的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已结清,无欠缴税款情况。
简易注销公告应在公告平台发布,公告七日后,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或决定、清算报告、公告报样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告期间,如有税务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司需按普通程序办理注销。
在广东省,简易注销程序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填报简易注销公告、领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领取核准通知书等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