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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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该公告。
2. 工商部门措施:为了提高简易注销的效率,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置了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系统会提醒企业务必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包括结清应纳税款和缴销发票等。
3. 企业操作便利化: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上,工商部门设置了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填写说明,以便企业轻松下载并填写承诺书。
4. 错误处理:对于因承诺书文字或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如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样式上传承诺书,工商部门允许企业在补正后重新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清算期间,法人虽然继续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应遵循法律规定。清算结束后,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对于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情况,清算结束时,法人即终止。
公司简易注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时不小心撤销了公告想恢复如何操作
不管因为任何原因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再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详细步骤: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广东政务网。
2、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内输入进行搜索。
3、在搜索结果中找到自己公司的注销类型。
4、点击进入查看所需要的资料: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税证明等。
5、符合条件的,点击线下办理的流程。
6、去提供地点进行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