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会被税务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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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相关规定,企业的实际经营必须与营业执照中所列示的项目相符,但现实工作生活中,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已经屡见不鲜。那么,企业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呢?虽然有协商后按照公司经营范围给对方开票,但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依旧是困扰许多企业的烦恼。下面就和淘钉财税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开酒发票。

1、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
相关规定,在目前实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无明文规定禁止纳税人出现“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恰恰相反的是,《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并且,营改增后,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解答可知:只要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真实可查,都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在企业不论发生的业务是否已经超出经营范围,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实际的业务类型,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会不会被税务稽查?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更加透明、可查,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还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
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所以,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注意:如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局的质疑。
3、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刑法》第2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见,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考虑开具发票是否超越企业“经营范围”或是否超越“发票使用范围”。
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发票,主观上不存在偷逃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开”的行为且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不能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如开具了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应谨记保存相关业务资料和证据,以应对质疑。
4、是否需变更经营范围?
有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项目外的业务,企业是否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1)临时、偶然性的业务:向当地的税务机构提供出申请,说明业务情况,增加相应的税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经常、常规的业务:在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知道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还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务局质疑,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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