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5项涉税事项年底可以全国通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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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9月21日对外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明确4类15项涉税事项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所谓全国通办,简单来讲,就是跨省经营企业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税务部门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确保实施。就是纳税人按规定携带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如果需要领取办理结果,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那有哪些事项可以全国通办呢?在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4类15项涉税事项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所涉及的4类分别是涉税信息报告类、申报纳税办理类、优惠备案办理类和证明办理类。具体而言,涉税信息报告类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报纳税办理类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优惠备案办理类则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证明办理类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不过在办理涉税事项的时候要注意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税收优惠中涉及地方政府减免权限的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