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29-8686 投诉电话:17795782523 / 029-68579161
新闻中心首页 | 公众号 | 手机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