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因商标侵权小米将西安一家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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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告西安碑林区一家数码产品经营者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同步数据线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自己先后于2011年4月28日、2012年7月7日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第891127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均为第9类,包括电源适配器、数据线、手提电话、头戴耳机等。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处在法律保护的注册有效期限内。上述注册商标在原告的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被广泛使用,因其深具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好评,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所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同步数据线商品,突出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系侵权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与经济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且被告要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专业解决商标疑难问题,异议复审、被抢注、多年老品牌保护,全套解决方案。+徽:drpp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