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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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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异常专用发票,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异常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二、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发票抵扣难必将导致税负必增。
2. 房地产新项目适用11%的税率,且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据一定比重,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未来增值税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三、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异常专用发票
1.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
2. 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3. 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四、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
1.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2.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文地址: https://news.taodinig.cn/p/264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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