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地址没有变更在同一个区要给予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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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1)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5)改变银行账号; (6)改变经营期限; (7)改变通信号码或联系方式; (8)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9)其他改变税务登记的内容事项。
以上文件规定的第四项:变更地址、住所、或经营地址是指个体户经营的地址迁移到另外一个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如果同一个区迁移,仍属于一个税务机关管辖。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也没有处罚。
年检现在都是网上年检,想知道有没有年检,上你们当地的省工商局官网,有个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查询你的公司名称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姓名,如果查到了,就是已经年检了,如果没有,就需要进行网上年检,年检完成不确定的,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让他们帮忙查询,确定的,不需要再去工商部门年检。
关于年检的最新政策:
2014年02月20日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另外,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今后怎么办,要等工商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出台,至今为止各地工商部门仍在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