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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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政府审计报告内容包含以下格式:
1、标题: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2、主送单位: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3、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详细说明审计的范围、主要审计内容、采用的方式以及审计的时间安排。
4、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等。
5、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详细描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对遵守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的揭示,以及采用的审计方法和相关情况的说明。
6、审计评价意见:对已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进行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围绕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被审计单位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7、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8、审计组组长签名:由审计组组长对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名确认。
9、报告日期:明确报告完成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