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遥领先”热度爆表,但注册为商标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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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都喜欢将网络热词作为商标,这固然存在一些益处,但最终还是要冷静下来进行思考,究竟是否利大于弊?
作为网络热词商标,首先,“遥遥领先”本身缺乏一定的显著性,不能通过这种标识将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服务区分开来。正所谓火得快也凉得快,在热度和流行度褪去后,相关商标可能会面临显著特征及知名度流失的情况,导致出现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其次,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被商标命名的产品遥遥领先了,那对竞争对手而言是一种强烈的贬低,容易使公众对产品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等产生误会。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把“遥遥领先”注册成产品商标,就跟把“极品”名称注册为矿泉水商标,有异曲同工之处。
商标注册实行个案审查原则,也难免有“漏网之鱼”,不排除会有广告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某些词语,侥幸注册成功。对于“遥遥领先”商标后续的使用或能否被宣告无效,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总之,商标是品牌的基础,是品牌的立根之本。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循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避开不能注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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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