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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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处理流程
发现发票遗失时,应在当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选择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办理发票挂失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普通发票遗失处理
普通发票遗失后,除遵循通用处理流程外,还涉及接收方的会计处理:
如能联系原开票单位,应取得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及主要内容,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证明(例如车船票、机票等),应由经办人员写明详细情况,经上述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须按通用流程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根据不同联次的丢失,具体处理如下:
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
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凭该复印件及《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需留存备查。
仅抵扣联丢失:
丢失前已认证的,可凭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并以其复印件留存备查。
仅发票联丢失: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抵扣联复印件备查。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申请开具该证明单时,需提供已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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